六、共产党员发展对象参训的条件
(一)教职工发展对象与学生发展对象条件均应符合党章的有关要求,严格考察其政治思想、入党动机、道德品行、遵纪守法、社会工作热情等因素,全面按党员发展标准衡量,以保证党员发展质量。
(二)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初、高级班的培训,培训合格(教职工可免初培)。
(三)已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、基本具备党员条件。
(四)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期内,未受过校、院级处分。
(五)学生党员发展对象要重视其群众基础,凡学院、各级学生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参加班级投票表决,群众基础欠佳者(班级表决得票少于表决人数的60%)不予推荐;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查清或党内意见不一致的暂不予推荐。
(六)学生发展对象要重视考察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,正常情况下,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应稳中有升,名次不低于班级半数,入我校以来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在2.5以上("课程"包括公共必修课、专业群必修课、专业限选课、专业任选课、公共任选课);其中思政必修课(含思政基础课和思政概论课)成绩均在C等以上(含C等)。
(七)学习成绩未达到要求,但在校期间对学校、班级有突出贡献的大二及以上学生,可由各党总支填写《发展对象破格申报表》(可在"学校网-党务公开-资料下载"专栏下载),另附典型事迹材料报学校党委审查,比例不能超过各党总支当次发展对象总人数的10%,思政必修课(含思政基础课和思政概论课)成绩均在C等以上(含C等),入我校以来课程成绩平均绩点不得低于2.0("课程"包括公共必修课、专业群必修课、专业限选课、专业任选课、公共任选课)。
(八)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第四章第十九条"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、学习单位的,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"。